合作形式综合监理合作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综合合作细则监理合作合作范围全国合作内容监理合作
办公场所和设备
企业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面积和设施要能够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同时,需要配备必要的工程监理设备,如检测仪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等。例如,建筑工程监理企业需要配备混凝土强度检测设备、全站仪等测量仪器,以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测量工作。
上传申报材料
人员证明材料
上传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对于其他技术人员,同样需要上传相关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这些材料是证明企业人员资质和劳动关系的关键依据,有助于审核部门核实企业是否满足人员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需要提供近 3 - 5 年(根据资质要求)的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作总结等。业绩证明材料要能够清晰地反映企业在相应领域的监理能力和经验,例如,在一份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出企业对建筑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成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的申报材料后,首行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报材料是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网上申报信息与上传材料是否一致等。例如,如果申报材料缺少关键的人员注册证书扫描件,或者申报表格填写不完整,都会导致形式审查不通过。在这个阶段,企业可能会收到主管部门要求补充或更正材料的通知。
其他条件审查
还会对企业的注册资本、办公场所、设备等其他条件进行审查。检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真实到位,办公场所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等。例如,通过查看企业的银行验资报告核实注册资本,实地查看办公场所的面积和设施是否满足办公需要。
对策略
人员配备方面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培训、与高校合作等方式培养自己的人才,同时积极参加人才招聘会、利用网络招聘平台等渠道引进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技术人员。还可以与退休的监理工程师合作,发挥他们的经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