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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不同的标准,不动产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1.按照不动产的物质形态划分
按照物质形态,不动产可划分为土地(空地及有建筑物的土地)、房屋(含土地的房屋、不含土地的房屋,房屋整体、房屋局部)、构筑物、土地定着物、在建工程、不动产开发项目等。这些在有关不动产概念部分已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2.按照用途划分
按照用途,不动产可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农业、综合、特殊不动产等。
居住不动产是指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包括普通住宅、住宅、公寓式住宅、联排式住宅、别墅等。
商业不动产是指用于从事各种非生产性经营活动,以及商贸服务活动,并由此获得收益的不动产,包括办公、酒店、商贸、娱乐休闲、停车场等。
工业不动产是指用于从事各种工业生产性经营活动,并由此获得收益的不动产,包括工业厂房、仓储、堆场、交通运输等。
农业不动产是指用于从事各类农业生产性经营活动,并由此获得收益的不动产,包括农田、草场、养殖场、放牧场、灌溉设施、大棚、温室、鱼塘等。
综合不动产是指同一宗不动产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不动产,如商住不动产、居住办公不动产等。
特殊不动产是指用于特殊用途的物业,如学校、医院、寺院、墓地、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加油站、飞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
3.按照开发程度划分
按照开发程度,不动产可划分为生地、毛地、熟地(通平)、在建工程、现房等。生地是指完成土地征用,未经开发,不可直接作为建筑用地的农用地或荒地等。毛地是指在城市旧区范围内,具有一定基础设施条件,但未经过拆迁安置补偿等土地
开发过程,不具备基本建设条件的土地。
熟地是指经过开发,具备基础设施条件且场地平整,已经拆迁完毕,可供直接建设的土地。按照开发程度,熟地又可分为“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现房是指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
4.按照使用方式划分
按照使用方式,不动产可划分为自用、出租、销售、承租、投资等。自用不动产是指投资建设或购置并用于自身居住或生产经营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是指将自有或承租的不动产租予他人使用的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投资建设并用于销售给他人的不动产。承租不动产是指租用他人的不动产。
投资性不动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不动产。
与一般商品相比,不动产价格具有下列特征:
(1)生产成本不同。一般商品是劳动的产物,有生产成本;而不动产中的土地不是劳动创造的。例如,一块风景秀丽的用来开发的土地,因适合建造别墅区导致其卖价很高,但在此之前这块土地可能并未投入任何劳动力。从其层面看,一般商品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围绕当下“劳动价值"上下波动;而不动产中的地价本质上不是“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而是地租的资本化或资源性的体现。
(2)折旧不同。一般商品的寿命有限,而且可以大量重复生产,其价格随着时间逐渐降低,因此具有折旧现象;而不动产中的土地由于具有永续性,无这种现象,其价格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自然升高或降低。如一座矿业城市,当矿产资源被开发利用繁荣兴旺时,当地的不动产价格会随经济的繁荣而升高;若没有其他产业兴起,则当地的地价随着城市矿产资源的匮乏、经济的没落而有所降低。
(3)价格差异不同。一般商品,如汽车、电视机等可以大量生产,可标准化,其价格较为一致;不动产中的土地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没有两块土地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基本上是一宗土地一个价格,而且不同土地的价格有较大的差异,在大城市的商业集中区的不动产价格与在偏远的山区或边远的荒漠的不动产价格差别很大。
(4)市场性质不同。一般物品具有较完全市场,形成的价格较为客观;而不动产市场是个不完全的市场,形成的价格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
(5)价格形成时间不同。一般物品易于比较,并且具有较完全市场。但是在不动产中土地个别差异大,又无完整市场,其价格一般需要经过长期考虑后才形成。因此,不动产价格形成的时间通常较长而且较为艰难。
在经济较为发达、市场认知较为稳定的国家,市场法是运用较为广泛的方法。它不仅仅被用于包括设备和房地产在内的单项资产的评估,还被用于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中。
然而,目前我国市场对诸如企业价值等资产的认知和反映仍会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评估人员在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的过程中就需要特别关注可比案例和被评估资产在风险、收益方面的差异,深刻把握当前市场价格和资产价值之间的差异性,避免用价格取代价值;在充分分析市场认知与价值内在差异性的基础上,合理调整价值乘数等相关因子,得到待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采用成本法评估资产的前提条件:
1. 被评估资产处于持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持续使用假设又被分为现状续用、转用续用和移地续用假设。
2. 被评估资产是可再生、可复制的资产。如果被评估资产不具有再生性或可复制性,采用成本法从重建的角度计算成本则不具有理论上和现实上的意义。另外,如果资产,其价值也可能无法通过简单的重置成本来反映,比如包含了社会效应和文化效应的历史性不动产。
3. 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成本法的应用是建立在历史资料基础上的,许多信息资料、指标需要通过历史资料获得。同时,现时资产与历史资产具有相同性或可比性。
在单项资产评估中,收益法通常被用于以下类型资产的评估:(1)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及专有技术、商标、著作权、客户关系、特许经营权等。(2)房地产。通常是具有收益性的房产类别,比如商铺'、酒店、写字楼等。(3)机器设备。一般情形下,单台机器设备很难立产生收益,因此该类型资产不易釆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对于可出租的机器设备或可立产生现金流的生产线、成套设备,可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4)其他资产。比如非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
收益法在整体资产评估中的应用通常是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企业经营的本质是获得收益,因此,收益法与其他评估方法相比更能体现企业存在和运营的本质特征,也是其价值更为直观的体现。通常情形下,评估人员依据收益口径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收益法具体方法进行评估。常见的方法有股利折现模型、现金流折现模型、经济利润模型,它们分别对应的收益口径为股利、自由现金流量以及经济利润。
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资产评估公司。
同时我司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单位,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成员单位、中国技术交易所交易成员单位、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成员单位、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陕西)试运行平台成员单位、沈阳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会员单位。
公司具备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服务团队,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公司多年深耕于国有资产处置、涉案涉法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等领域,先后服务于国内众多企事业单位,服务范围涵盖全国二十多个省份,积累了扎实的执业技能和丰富的评估经验,为我国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提供高标准、系统化、一站式的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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