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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厂建(构)筑物沉降监测
1 工程概况
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观测工程位于某路,本次监测对象为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相对位置示意图见附件二附图1。受某公司委托,我公司测量队对该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及时发现,以便采取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处理厂建(构)筑物沉降监测
2 测量依据
(1) 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 国家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 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 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5) 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6)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
3 测量方法及符合规定
3.1 监测方法
本次对沉降监测点的测量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的规定。测量前对水准仪和水准尺进行检验,沉降监测网外业观测结束后,进行平差计算,并进行精度评定。
3.2 符合规定
同一观测项目每次观测时,均符合下列要求:
1)用相同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工作。
4 测量仪器和技术指标
4.1 观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
1)使用ZDL700精密数字水准仪,精度为0.7mm/km;
2)水准尺采用铟钢条码精密水准尺。
4.2 技术指标
二等水准路线的主要技术指标
等级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
测段、区段、线路往返测高差不符值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偶然中误差
全中误差
二等
注:Ls为测段、区段或路线长度,L为符合路线或环段长度,Li为检测测段长度,均以km计。
5 观测数据分析
根据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第10.5.8条规定,“对于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观测周期的平均沉降速率小于0.02mm/日,可以认为整体趋于稳定。”行业标准JGJ/T8-9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第5.1.5条,“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毫米/天,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根据经验,某地区的稳定指标为沉降小于2mm/半年,即沉降速率小于0.01mm/d,可以认为建筑物沉降进入稳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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