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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轻便消防水龙柜,轻便消防水龙是否属于消火栓,轻便消防水龙柜安装,消防轻便水龙带可以用在雨水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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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产品在灯体上要有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识、充电信号灯、试验开关按钮、合格证、出厂日期以及生产厂家名称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不合格的产品以上内容或模糊不清或不全缺项。
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项:检查自带电源型或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使用的电池的容量是否与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检查产品的外壳材质是否与检验报告所描述的一致。注意,是否在送检时为金属外壳,销售使用时改为塑料外壳;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图形标志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样品照片一致。
带编织层、衬里(或覆盖层)的加工及表面质量要求应符合GB 6246—86中1.1和1.2的要求。
水带内径的公称尺寸及公差、水带标准长度及公差均应符合表1的要求。
5.1.2 水带单位长度重量不得超过180g/m。
5.1.3 水带的额定工作压力、试验压力、爆破压力应分别不低于表2的规定。
装配
在装配时,各部件连接处应合理到位,不得有卡阻、别劲及装配创伤。
5.3.2 密封性
装配后的轻便消防水龙应充以0.3MPa的水压,按6.3.2的试验方法进行密封性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各连接处不得松脱;接口、水带、水枪连接处不得有泄漏。
5.3.3 喷射性能
轻便消防水龙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其喷射性能参数应满足表1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用目视检查水带的加工和外观质量要求。
水带内径的检测应符合GB 6246—86中2.1条规格为25mm的检验方法规定。
6.1.2 水带单位长度重量的检验应符合GB 6246—86中2.2条检验方法规定。
6.1.3 试验压力与爆破压力
取一段1.20m长的试样,一端与水源连接,另一端用带有排气阀的密封装置封闭。保持试样平直,向试样内注水并排净空气,关闭排气阀。以0.05~0.1MPa/min的速率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5min,试样不得渗漏。然后仍按该速率升压至试样爆破,其值不得低于5.1.3中表2所规定的爆破压力值。
水压试验台工作压力不低于1.50MPa,且有足够的长度以试验过程中不阻碍试样的自由延伸。
试验台应有稳压装置,其稳压精度为土2%,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0级。
6.1.4 延伸率,膨胀率及扭转度试验
取一段15.0m长的试样,一端与水源连接,另一端固定在夹具上,注水并排净空气,升压至0.1MPa,测定此时的试样长度、两端及中间三处周长的算术平均值及试样尾端的扭转角。然后均匀升压至表2规定的额定工作压力,测定此时的试样长度、相应三处周长的算术平均值及试样尾端的扭转角,并观查其扭转方向。
式中:△θ——试样的扭转度;
θ0——试样在承受0.1MPa压力时的扭转角度;
θ1——试样在承受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扭转角度。
试验台其有效长度不小于16.0m,其工作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试验台应有稳压装置,其稳压精度为土2%,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0级。
试验结果应满足5.1.4的要求。
6.1.5 可弯曲性试验
6.1.4的试验结束后,将原试样装夹在弯曲试验装置上,注水并排净空气,关闭排气阀,均匀升压至0.3MPa。
试验结果应满足5.1.5的要求。
试验装置与试验方法应符合GB 6246—86中2.5条的规定,其中试验压力为0.3MPa。
6.1.6 水带的粘附性试验、耐低温性能试验、衬里的物理机械性能试验三项,其试验方法、试验装置均应分别符合GB 6246—86中2.6、2.7、2.8的规定,其中试验压力采用表2的规定值。
试验结果应满足5.1.6的要求。
型式检验须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正式生产二年或累计生产的产品达30000套时;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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